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章程修訂獲核準及不再設立監事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于2025年9月23日召開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了《關于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設置監事會的議案》《關于修訂<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近日,本行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廣發銀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復》(金復﹝2025﹞751號),修訂后的公司章程已經監管核準生效。
自公司章程修訂獲核準之日起,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行不再設立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羅玉冰先生、盧澤媛女士、李唯一先生、譚有超先生、潘華女士、關鐵軍女士不再擔任本行監事及監事會相關職務,并確認與本行無不同意見,亦無其他事項需要通知本行股東和債權人。本行對各位監事任職期間做出的貢獻表示感謝。
特此公告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12月25日